司机“隔夜酒”酿事故
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 并赔偿30万余元
北京晨报讯(记者 黄晓宇)事发前一天晚上因为聚餐,刘某和朋友大喝了一顿。结果第二天早上他在开车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将驾驶三轮车的张某撞伤。事后经过检测,刘某身体内的酒精含量依然较高,达到了醉驾标准。就因为这顿“隔夜酒”,刘某不仅要赔偿张某各项损失30万余元,还被密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
去年11月29日清晨6点,刘某驾驶小轿车行驶到密云一条道路时,与张某驾驶的一辆无号牌的三轮车发生碰撞,不仅造成两车损坏,张某的身体也受了伤。经鉴定,刘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62.2mg/100ml,公安局交通大队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面对酒驾的事实,刘某却直喊冤,理由是因为这酒不是早上喝的,而是事发前一天晚上喝的。经询问,原来事发前一天晚上8点左右,刘某与朋友聚餐,因许久未见大家非常高兴,因此酒也就喝得多了些。从晚上8点一直喝到了第二天凌晨1点左右,刘某回到家中休息,早上6点就起床上班,想着过了5个多小时,又睡了一觉酒精应该挥发得差不多了,所以第二天早上就开车上班去了,未料却发生了事故,而且检测出血液中还含有大量的酒精,最终造成受害人张某身体多处骨折、构成九级伤残、花费医疗费的损害后果。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刘某因犯危险驾驶罪拘役4个月,罚金人民币4000元;同时刘某须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0万余元的民事赔偿。
法官提示,现在很多司机可以做到当天喝酒不开车,却走进了“隔夜酒”的误区。“隔夜酒”只是一种通俗的说法,酒驾与否是依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判定。我国法律规定,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每个人的代谢不同,因此不要心存侥幸,否则将面临承担扣分、罚款、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终生禁驾、行政拘留乃至拘役、有期徒刑等处罚的违法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