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交全省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现场会讨论。
意见明确了我省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的工作目标。总的要求是,加快制度建设全覆盖步伐,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制度,务求实效,确保我省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具体要求,一是2018年省市实现“三个全覆盖”工作目标,即省和设区市建立报告制度全覆盖、建立联网监督系统全覆盖、人大常委会听取国有资产报告全覆盖。二是加快县级报告制度建设步伐,争取2018年基本实现县级报告制度全覆盖,2019年全面实现制度建立和实施报告全覆盖,提前一年实现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目标。
意见对提高报告质量提出具体要求。在报告制度设计方面,各类国有资产要根据相关统计分类和本地实际情况,进行二级或三级细化分类,各类国有资产报告要汇总反映本行政区域全部情况。关于报告内容,各级政府应当提交国有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情况表、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情况汇总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情况表和自然资源分类基本情况表等附表,确保数字真实准确、更新及时。此外,还要严格落实报告时间和形式要求,各市县政府每年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报告一次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要坚持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口头报告和书面报告相结合,原则上在三季度前完成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和审议工作。
在完善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机制方面,各级人大财经委(相关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机构,要加强对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机构日常定期报送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分析研究工作,及时汇总整理,提出意见或建议,供有关方面参考。重大或典型问题,可以编写专报材料,报请常委会领导参阅或处理。此外,还将加强对审议意见落实和问题整改的监督,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人员审议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由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按照综合整理、突出重点的要求,结合财经机构监督调研和初步审议意见,收集整理形成审议意见,转政府研究办理。对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加强跟踪监督,及时了解处理情况,督促有关方面落实整改建议。
意见还提出,省政府要明确牵头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府相关部门国有资产数据库,加快形成政府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相关部门单位互联互通,全面完整反映各类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等基本情况。各级政府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逐步建立上下贯通、横向联通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
此外,意见对加快人大国有资产联网监督工作进度作出部署。省人大统一研发全省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拓展系统功能,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纳入监督系统,实现政府和人大之间国有资产管理数据的互通、共享。加快在市县推广人大联网监督系统,通过联网监督系统,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管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