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人民代表网讯(张孝先 通讯员 汪燕青 李树贵 李想)从霸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霸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对霸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曲某等四人敲诈勒索案做出判决,认定曲某等人为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曲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许某、高某雨、宋某有期徒刑各一年。
2018年4月,霸州市公安局以曲某、许某、高某雨、宋某四人“碰瓷”勒索酒驾司机,涉嫌一起敲诈勒索五千元的普通刑事案件移送霸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霸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主办检察官在审查时,发现曲某有让许某顶替自己司机身份报警的情节,遂加大对许某的审讯力度。通过提审,许某供述了曲某可能有更多的报警记录。主办检察官经过分析,判断该团伙可能有其他更多“碰瓷”的犯罪事实,遂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主办检察官积极与公安办案人员沟通,要求公安机关到交警部门调取所有涉案人员的报警记录及案卷材料,收集、固定受害人陈述等相关证据。并下发检察建议,准确把握该案是否属于涉黑涉恶犯罪,要加大侦办力度,积极抓捕在逃人员,查清涉案所有人员的犯罪事实。经公安机关全力工作,抓获本案主要成员王某路归案,并通过调查取证,又锁定了三起敲诈勒索的犯罪实事,涉及犯罪金额三万五千元。
案件重新移送审查起诉后,主办检察官对新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了评判分析,认为该犯罪团伙选择酒驾司机故意制造事故,并以报警为由公然向酒驾司机勒索高额赔偿金。该团伙的成员之间分工明确,各负其责,有一定的组织性、目的性,且犯罪手段带有明示的强迫性、违法性,符合恶势力犯罪团伙特征。霸州市人民检察院遂将该案以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罪向霸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霸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