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和《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能的决定》,两个决定均自11月1日起施行。
这两个决定不仅是推进相关法律有效实施的进一步地方立法,也是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今年7月份以来开展相关执法检查后的直接成果。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此次针对不同领域的执法检查并非各自孤立,而是组织全省四级人大联动、五级代表参与,对全省扶贫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优化营商环境三大领域实施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一次联动监督执法检查。
创新三项联动监督
深入贫困村、走访贫困户,检查抽查各类扶贫项目、空气质量测控指挥中心和监测站点、行政审批机构、办税大厅、便民中心、企业、工地等,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
今年7月下旬开始,河北各市组织属地内三级人大、五级人大代表,对扶贫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执法检查。8月中下旬,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组织4个执法检查组赴全省11个设区的市、65个县(市、区)开展检查。
“一套工作方案,三项检查标准用一把尺子衡量;一体化履职,五级人大代表共同参与监督;实现大视野、全覆盖、无死角的监督,一竿子插到底;一次性完成三项执法监督。”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委主任杨金深告诉记者,这是一次务求创新、较真碰硬的监督执法检查。
杨金深介绍说,之所以开展针对扶贫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优化营商环境三大领域的联动监督,为的就是把过去单个领域的监督转变为对相关领域的联合监督,把过去省人大同级监督转变为省市县乡四级人大联动监督,把过去的单一检查手段转变为综合监督手段。
“如此,既可以实现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方面的统筹,提高监督的社会影响力,也可以拓展监督内容、延长监督链条。”杨金深说。
据了解,此次联动检查严格体现法定性,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对照法律法规规定查问题、找原因、提建议,避免了“粗、宽、松、软”,并且牢牢把握问题导向,敢于直面揭露问题,主动到问题较多、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检查抽查,真正做到寓支持于监督之中。
“遵循法定原则是做好监督工作的基本前提,敢于直面问题是做好监督工作的有力抓手。”杨金深直言,要把执法检查与工作检查区别开来,不把法律法规范畴的问题行政化,坚持实干实政,敢于较真碰硬,确保有力有效。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三项联动监督把五级人大代表组织起来参与其中,人数之多、层级之广、影响之大前所未有,河北省五级代表总数的23%都参与其中,覆盖全省的人大代表之家和代表联络站发挥了重要作用。
指向问题不留情面
如此大规模的监督执法检查必然不是走过场,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明确要求:执法检查结束后,各检查小组的单项检查报告和三大领域的专项报告,问题和原因部分必须占到三分之二。
虽然今年河北有25个县退出贫困行列,完成了年度减贫任务,但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却发现,全省各地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都不同程度存在不到位的地方。
太行山、燕山和坝上深度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进度不快、公共基础设施欠账多、扶贫产业就业项目未能实现全覆盖;冀中南一般贫困地区产业特色不明显、结构单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力弱;没有贫困村贫困户、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脱贫攻坚基层基础工作薄弱、村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滞后——执法检查组列出了河北的扶贫问题清单。
河北省一度是大气污染的重灾区,而在此次五级人大代表调查问卷中,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综合满意率为87.1%,在三项联动监督问卷调查中满意率最高。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虽然成绩不少,但形势依然严峻。专项报告用具体数据指出相关问题:向人大报告制度执行不严,河北省168个县(市、区)只有82个县(市、区)作了报告,占48.8%;燃煤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全省年均煤炭消费量近2.8亿吨,占能源消费总量的83%,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3个百分点;扬尘污染控制亟待进一步加强,今年上半年全省PM10平均浓度115微克/立方米,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的贡献率达24.6%。
同时,石家庄市“煤电围城”、唐山市“钢铁围城”、邯郸市“城中有钢”、邢台市“重化围城”等问题,部分企业环保设施缺失或运行不正常、科技支撑和精准治霾仍有较大差距、一些政策措施统筹不够、分类施策落实存在“一刀切”问题等,都被列入报告。
针对备受社会关注的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报告中批评的内容更多。“总体看,贯彻落实《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效果还没有充分显现,河北营商环境建设的整体水平还偏低,与先进省市对比还有明显差距,特别是与市场主体的期盼和中央、省委的部署要求差距依然较大。”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赵文海坦言。
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滞后,“一网通办”障碍明显,投资项目落地难落地慢,审批效率不能满足群众需求,审批和监管脱节,市场主体获得感还不够强……在河北各市县列出的问题清单中,反映行政审批效能问题占到总数的三分之一。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发现,在政务服务标准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土地和资金等要素保障、开发园区综合承载能力建设等“硬件”方面以及思想认识、服务理念、担当精神、制度机制等“软件”方面,都存在诸多短板和不足,这些问题在河北各地覆盖面比较广、涉及领域比较多。
抓住关键完善立法
推动整改落实是检验监督成效的最终标准。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明确,针对联动监督执法检查中查找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属于共性问题由省政府研究解决,属于操作问题由相关市县解决,属于个性问题由地方政府协调有关方面解决,属于法规层面的问题由省人大研究解决。
针对河北大气污染防治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扬尘污染和行政审批效能偏低的问题,执法检查组提出了立法建议,并最终由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两个专门决定。
相对于其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扬尘污染防治不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也不存在过多的技术难题,需要的就是落实责任、加强管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增强了这项工作的‘钢性’,在立法内容上突出了立得住、行得通、能管用,明确了责任、细化了任务、强化了监管。”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副主任高增勇说。
高增勇举例说,上述决定对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的责任要求;对裸露土地扬尘污染防治,明确了各种裸露土地扬尘防治的责任主体。对码头堆放、装卸运输物料和矿山资源开采、运输、加工、生态恢复等扬尘污染防治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规定每个环节应该怎么做;明确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建立建设施工“黑名单”制度,规范建设施工准入秩序,并根据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轻重,量化惩处措施。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发现,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既有传统惯性的思想作风问题、体制机制问题,又有改革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能的决定》正是抓住关键环节,经过深入学习中央和河北省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等一系列部署,参考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召开省直相关部门、企业经营人员专题座谈会,多方听取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审议通过。
这一决定内容主要包括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总体要求、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行“一网通办”、减少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加快投资项目审批评估落地速度、规范中介服务、清理和精简证明事项、做好审批事项下放和划转衔接、建立完善监督保障机制等9个方面,共14项内容。
“这个决定是对《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进一步细化,更具针对性、操作性,更加聚焦促进发展这一目标导向,更加聚焦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导向。”赵文海说,此决定对于保障中央和河北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缓解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促进稳增长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