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凭借大量资金坐收渔利、游走于合法与违法边缘的高利借贷专业户逐渐增多,因此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多。威县法院对此案件进行了调研,反映以下几个方面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一、高风险导致执行风险偏大。“合法”高利贷借贷执行案件起因多因化,风险因素复杂,而且大多借贷程序简单,问题凸显。正是由于民间借贷案件涉及的范围广、人员杂、争议的金额大,在债务人无法归还的情况下,容易发生暴力催讨行为,从而引发刑事犯罪,影响社会安定和谐。
二、当事人原因导致执行难度偏大。该类案件多数被执行人无力清偿债务,部分甚至采取转移、隐匿等多种措施规避执行,导致执行难度偏大。执行难度较大,有的债务人下落不明,亦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有的债务人赖债和对抗情绪强,认为人民法院不应保护高利贷者的利益,从而把自身的风险责任推给法院,引发执行投诉和上访。
三、复杂性导致执行异议比例偏高。此类案件隐蔽程度高,放贷者往往通过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在借条上不反映本金和利息,而是直接将本息累加,如借款人到期不还,再采取“换条子”的办法,由其出具更高数额的借据,或者单独将利息开具借据,导致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异议比例偏高。
建议
一是强化审查力度。加强对诉讼保全的适用,及时依法采取措施,避免被执行人财产转移、隐匿财产,减少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能。二是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当事人在借贷过程中的风险意识。加强与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公民的法律常识,依法维权的能力。三是树立正确意识。农村民间借贷一般都是熟人,当事人之间碍于情面一般没有借条,更谈不上提供担保。因此,当事人应当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借贷应当提供借条或者第三人提供的事实上的借款见证,发生纠纷时可以合法实现自己的正当权益。四是完善联动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与协作,对已涉及诉讼的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更好地保障案件的执行;及时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有效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