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近日印发的《河北省“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行动方案》提出,确保到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2019年,巩固“散乱污”整治成果,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追责问责专项行动。
方案强调,界定“散乱污”企业的核心是“污”,要坚持依法依规,禁止“一刀切”,对没有污物排放的企业不能界定为“散乱污”;对界定为“散乱污”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关停取缔,深度规范改造,加强扶持力度,优化整合搬迁,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严防虚假整改和污染反弹。
方案明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各地对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分类造册,建立真实、清晰、明确的“散乱污”企业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完成清单、责任清单。村、乡、县、市逐级上报,并签订责任状,确保任务如期完成。同时,要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清单,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方案要求,要建立长效机制,结合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创新监管举措,运用热点网格、无人机监控、分表计电等科技手段加强重点区域企业监管力度,充分利用“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及其他举报平台,畅通举报渠道,建立完善的有奖举报制度,严查重处“散乱污”企业违规生产、违法排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要强化工作调度,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整治进展,对排查不认真、不细致、瞒报漏报,弄虚作假、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及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按规定对当政府进行公开约谈,并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