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最近,在山东淄博市,一对老人把自己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带孙费”。2016年7月-2017年6月,孙女一直由爷爷奶奶抚养,儿子儿媳未恰当履行抚养义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垫付的抚养费2600元。其实,所谓“带孙费”也并非照看孙女的劳务费,而是此前两位老人为孙女垫付的抚养费(如日常开支、幼儿园花费等)。
网民“贝贝育儿乐园”:在给不给费用的问题上,其实也是子女的态度问题,可以主动跟父母商量。如果老人有自己的退休金,大多数老人不会介意在“带孙”的问题上计较付出的金钱和精力;如果老人没有退休金,子女应该有所表示,否则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网民“吃苹果的人”:爷爷奶奶代替抚养孩子要抚养费没毛病,而且支持有纠纷就起诉,看到了法治社会的进步。父母为子女带孩子是帮助而非法定义务,作为子女,要学会感恩父母,履行为父母尽孝的法定义务。
@河南鲁山县法院法官王清青:淄博法院判决很正确,社会影响也应该是正面的。父母帮子女带孩子,帮忙带了是情分,不帮忙带是本分。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只有父母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监护人才有可能变更为有抚养能力的(外)祖父母,并不是天经地义。父母年迈,子女应该尽赡养义务,一味要求年迈的父母帮自己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既有违孝道,也于法无据。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永萍律师:《婚姻法》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也就说,父母健在的情况下,爷爷奶奶没有义务抚养孙子孙女。法院判决正确,在一定意义上起到了普法、教育的作用。
@半月谈:应当认清,在看孩子的问题上爷爷奶奶只是负责“搭把手”,爸爸妈妈才该“唱主角”。无论是借看孩子之机故意啃老,还是以工作为由当甩手掌柜,于情于理都是不应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