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条警犬一年内两次“被盗” 究竟是“管不住狗”还是“钓鱼执法”
近日,有报道称,浙江金华的一对夫妻因“救助”了一条警犬而遭遇刑事立案,目前处于取保候审阶段。当地警方表示警犬是“在放风时被盗”,这对夫妻的“救助”实属盗窃。可有证据显示,这条警犬已经并非第一次“被盗”。究竟是夫妻打着救助流浪狗的旗号“偷盗名犬”还是当地警方“钓鱼执法”?
回顾:垃圾堆旁捡回“流浪狗” 警察找上门来称其“盗窃警犬”
6月29日晚,浙江金华的应女士和丈夫朱先生散步时看到一只狗在一排垃圾桶旁刨吃垃圾,应女士认为,狗很瘦弱可怜,应是流浪狗,于是二人将狗带回家中,给它洗澡喂食,准备有空了找人领养。
然而,7月2日,民警却找上门来把她丈夫带走,声称二人“盗窃警犬”。她随即前往派出所交涉,却也被拘留了。7月3日,二人交钱取保候审。据应女士反映,从派出所出来时,又看到那只狗在垃圾堆旁找东西吃,无人看护。这次夫妻二人转身走了,因为“害怕再惹麻烦”。
蹊跷:被误认为“流浪狗”的警犬并非第一次丢失
让人感到蹊跷的是,之前就有人因为“盗窃警犬”被刑事处罚过。应女士曾对媒体提到,在多湖派出所接受处理时,一份“价格鉴定书”上注明他们捡到的警犬名叫“老三”。
但这并不是“老三”第一次被“偷走”。中国庭审公开网上丁氏父子盗窃警犬一案的庭审视频显示,一只名为“老三”的警犬,在多湖派出所北侧路口“放风”时被父子二人偷走。“老三”是德国牧羊犬,警犬编号为:15015601110101953,多湖派出所15000元从金华市公安局警犬基地购置,用于治安巡逻。最后,法院认定二人犯盗窃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目前,应女士夫妇已被立案,案件正在移送检察院。夫妇二人已联系律师为其辩护。
警方:警犬当时被散放 嫌疑人知道其名贵价值
这只名贵警犬为何独自在垃圾堆旁翻垃圾?两名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盗窃的主观故意?针对网友关心的这些疑问,10月27日深夜,金华市金东公安分局针对此事发布情况通报。
通报称,今年6月29日晚,金东公安分局多湖派出所民警发现散放在派出所门口附近的一头警犬被盗。经立案侦查,7月3日,金东公安分局对涉嫌盗窃的朱某、应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经初步调查,该警犬非警犬基地的特种犬,系多湖派出所用于警戒、巡逻的警犬,并佩戴项圈。犯罪嫌疑人朱某、应某知道该犬系名贵犬种德国牧羊犬。针对该起案件暴露出警犬管理方面的问题,分局督察部门已开展调查,并视情作出处理。下一步,分局将继续严格依法办案,诚挚欢迎媒体和广大网民监督。
对话当事人:没想到是警犬 警方曾说“狗怎么管得住”
问:你是怎么发现那只狗的,它当时在干什么?
应女士:我做完月子第一次去散步,离派出所100多米处,有一排垃圾桶,它在刨垃圾吃。
问:为什么想把它带回家呢?
应女士:它看起来很瘦弱,很脏,精神萎靡,很饿很渴的样子。我看它实在可怜,想着如果没有攻击性,又需要救助,就带回去。
问:怎么把它带回去的?
应女士:我们吹口哨招招手,它就过来了,很亲近很温柔。我丈夫骑着电动车,他托了一下狗前脚,它后脚“噌”一下就上来了。
问:回家后呢?
应女士:它刚回家,整个脸直接冲到脸盆里喝水,特别渴,喝得特急;吃了一整个电饭煲的饭,至少吃了4个人的量吧,之后给它洗了澡。每顿喂它荤菜素菜,给它喝肉汤,再加餐一两个粽子。之后它精神恢复了一些。带它散步时,发现它左前脚有点跛。
问:有没有想过它是警犬?
应女士:它脖子上有项圈,项圈外侧没有标志信息,也没有狗牌。洗澡时把项圈翻开,内侧什么也没写,更没有“警犬信息”。而且当时看到它时,并没有意识到附近有派出所,它没有张望主人的动作,周围也没人看护它。
问:把狗带回家里后,你们怎么打算的?
应女士:当时认为狗还很虚弱,就养几天,等它精神好了以后,拍张照发到网上。如果有主人找上来就还,如果没有的话就送到我以前认识的救助站。
问:民警是什么时候来的?
应女士:7月2号中午民警到家里,说我们涉嫌盗窃罪,把我丈夫带走了。我安慰我父母,这个事情很容易说清楚的,让父母帮我看一下宝宝,我马上去派出所,把事情说清楚就没事了。
问:你去派出所后发生了什么?
应女士:我在多湖派出所接待大厅和民警谈话,他们态度不好,一口咬定我们偷盗警犬,“我们把狗放出去,你把它抱走就是偷啊。”我问他们:“大型犬在街上游荡怎么行?会不会伤人,会不会传染疾病?”他们说:“狗怎么管得住,它要出去就出去嘛。”
问:做笔录的时候你和警方都说了什么?
应女士:民警说我们偷狗的证据,就是监控显示我们把狗带走了。但我们一直不承认这是偷,我们只是看它可怜救助它。
问:后来你们又见到那只狗了吗?
应女士:交钱取保候审后,当我走出派出所时,又看见那只狗在垃圾堆刨东西吃,它看见我们还蹭过来,但我们害怕再惹麻烦就走了。
问:现在案件进展到哪一步了?
应女士:公安机关正在搜集材料,准备移送检察院。但没有收到过立案通知书,也不知道之前对我们采取强制措施的依据是什么。
不到一年时间,同一条警犬两次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被盗”,有关部门的管理责任在哪?夫妻带走“放风”警犬,究竟是“偷犬”,还是“救犬”,目前只有应女士一方的表述,在事实证据尚未完全浮出水面的情况下,还不好妄下结论。警方还应给出更多信息回应舆论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