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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规范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

 
2018-10-30 10:21:40   来源:河北日报  

  本报讯(记者马建敏)日前,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对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项目进行了修订和进一步规范。

  血液中心(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的收费标准包括血站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的费用,全省血液中心(血站)统一收费标准,共涉及血液收费39项,疑难配血、配型项目收费43项。

  医疗机构对公民临床用血的收费标准在血液中心(血站)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配血费和储血费。配血费按照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有关规定执行,县级医疗机构执行各设区市规定的标准。储血费每袋加收10元。

  凡经过滤除白细胞的红细胞悬液每袋加收20元。去除白细胞的材料费另行收取,材料费由省血液中心通过集中招标等方式确定全省统一收费标准。各市、县级血液中心(血站)不得自行确定材料费加收标准。

  各血液中心(血站)应与各医疗机构签定送血计划,对于计划内送血,应提供免费送血服务;计划外送血收取送血服务费,收费标准为:市区20元/次,周边郊县50公里以内的50元/次,50公里以外的80元/次(含路、桥收费站的通行费用)。送血服务里程按单程计算。送血服务费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得由病人承担。各血液中心(血站)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责编:檀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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