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承办工作,制定了《滦平县政府承办工作实施办法》,并建立“承办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奖惩激励制度、新闻媒体监督制度、分管县长调度制度和人大、政协领导包案督办制度”等五项工作制度。严把答复函审核关、答复类别界定关、答复意见落实关。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认真做好走访工作,要求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做到亲自走访,杜绝委托走访和电话走访,走访率达到100%。大力推行“现场办案”“会商办理”“面对面交流”等做法,实行“开门办案”,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扩大人大代表对承办工作的全程参与。充分利用“滦平信息”、“中国.滦平”政府网站、“滦平新闻”等载体,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公开承办工作进度,大力宣传承办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新的思路举措,展示成果,带动全局,推进承办工作整体上水平,接受全社会监督。特别是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纳入考核,严格兑现奖惩,以考核促落实。在承办过程中,县政府法制办邀请县人大常委会选任委、部分人大代表,联合县委督考办、电视台等部门,形成督导合力,对承办单位领导重视情况、建议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走访。督导组和媒体记者直面人大代表,询问承办办理满意程度,督查办理工作,跟踪提案落实情况,并将承办的日常工作和重点督导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对办理工作较好的单位年终考核给予加分奖励,对进展迟缓的单位进行及时调度和督办,确保了各项建议落实达到代表和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