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珊)为推动《河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全面有效实施,8月13日至25日,省人大常委会联动监督执法检查组对全省各设区市和定州市、辛集市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10月18日,会议听取了联动监督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河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显示,从执法检查情况看,2017年全省78.8万人口脱贫,今年全省又有25个县脱贫,完成了年度减贫任务,脱贫攻坚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在此基础上,我省不断完善投入保障体系,2018年省级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0.4亿元,市县两级分别较去年增长24.5%、43.9%。此外,我省持续强化扶贫措施,突出产业就业科技扶贫,大力发展特色种养、光伏、旅游、家庭手工业、电商等特色产业,强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全省规划建设的集中安置项目加快推进,配套建设了一批产业园区或产业项目。
“在执法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报告指出,全省各地贯彻落实条例都不同程度存在不到位的地方,比如扶贫产业覆盖不全面、农民增收不够稳定,易地扶贫搬迁进度不快、产业园区协同建设滞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比较薄弱、公共服务建设仍存在短板、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不足等。
报告建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因地制宜培育扶贫产业,做强特色产业,带动贫困群众稳定增收。要简化项目审批,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快项目进度,逐村逐项目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倒排工期,狠抓落实。全面实施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提升工程,确保到2020年206个深度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村容村貌显著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指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