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近日出台的《雄安新区“散乱污”工业企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提出,为推进雄安新区打造优美生态环境,组织雄县、安新、容城三县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散乱污”企业分布情况,建立“散乱污”企业数据库,8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清单中的“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
专项行动将对“散乱污”企业,特别是历史形成的有色冶炼、制鞋、塑料加工、纺织印染、非法养殖、污染物堆放点等规模以下的污染企业和环境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对排查清单中的“散乱污”企业,坚持分类施治,即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治改造一批。
关停取缔一批。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群众反映强烈的“散乱污”企业,各县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予以关停取缔。
整合搬迁一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以及长期污染环境的企业,经过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符合产业政策的,各县组织发改、住建、环保等部门,结合企业特点,科学规划,实施整合搬迁,进驻相应的工业园区。
整治改造一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散乱污”企业,通过限期整治,督促企业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结合可持续和清洁生产的要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方案明确,雄安新区三县是本次专项行动的实施主体,各有关部门围绕任务重点,按照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雄安新区打造优美生态环境,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改善城乡环境质量,确保雄安新区环境安全。
根据方案,省环保厅采取抽查和巡查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加强对雄安新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县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加强督导检查力度,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严肃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刑事司法机关,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结合,对应查未查、隐瞒问题的,及时纠正,督促整改,确定目标任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