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省十二届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在石家庄召开。会议听取了农工委主任李广恩关于起草《河北省种子管理条例(草案)》情况的说明,审议并通过了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关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河北省种子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和《河北省种子管理条例(草案)》。同时审议通过了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关于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执法检查工作规程》。王刚副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
王刚副主任强调,我省是农业大省,也是种业大省。种业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现代农业的先导。制定我省种子管理条例,对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和现代农业发展意义重大。要根据大家讨论意见对条例(草案)认真修改,并做好提请第三十二次常委会审议准备工作。要认真贯彻好开展农业和农村执法检查工作规程,规范省人大农业和农村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加大农业和农村执法监督力度,切实增强执法检查实效。
王刚副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
省人大农委主任委员李广恩主持会议
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