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石家庄市的跨省异地住院治疗医疗费直接结算工作,石市制定了城乡居民医保跨省异地住院治疗医疗费直接结算流程。
1.参保城乡居民按照转院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时,经办人员应即时审核确认,填写生成《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该表一联留存参保地经办机构,一联交予申请人签收。经办人员将社会保障卡进行出省就医检查。
2.参保城乡居民出院结算后须将住院结算发票、费用明细、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及时送达(可邮寄)参保地经办机构相关科室进行核实并留存。
3.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4.参保城乡居民出院时,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结算单》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结算。参保人员因故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的,提供未完成直接结算的情况说明,加盖发生费用的医疗机构公章,方可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