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行唐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面正确履行审判职责,充分挥发审判职能作用,着力在维护全县经济安全,全面做好平安创建工作。今年上半年,该院受理各类案件3152件,同比上升15.6%,审(执)结2077件,结案率65.89%。
房地产涉众案
刑事审判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犯罪,积极推进平安行唐建设,上半年审结刑事案件91件,判处被告人98人。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审结诈骗、非法集资放贷等经济犯罪案件8件,维护了经济安全。对于因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引发的轻微犯罪以及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案件,积极做好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谅解;推行轻刑快判工作机制,轻微刑事案件审理周期缩短在10天以内,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对于涉及15种罪名的刑事案件,按照最高院量刑规范化标准量刑,对于15种罪名以外的刑事案件参照量刑规范化标准量刑,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原则,做到了不枉不纵,依法判处。有效震慑了犯罪,维护了社会秩序稳定。
深入乡镇调解案件
民事审判工作:妥善化解民间纠纷,营造平安和谐的发展环境,上半年审结民事案件1393件,调撤率52.21%。行唐县人民法院始终注重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如:涉众民间借贷案件、金融案件、破产案件等经济案件的审理开通民生案件快立、快审、快结的绿色通道,为人民群众解决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特别是高度重视、妥善审理影响全县经济发展的涉众案件,如河北赛克尔环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某房产开发借贷涉众案、上方乡某奶牛养殖小区涉众纠纷案,涉及县外、县内当事人众多,涉案金额数千万元,通过大量的群众工作,稳定了众多当事人的激烈情绪,全部以调解方式结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院长开庭审理一起经济纠纷案
行政审判工作:依法履行行政案件司法审查职能,全力支持法治政府建设,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工作新思路,上半年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5件,审查非诉执行案件83件。加大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等案件的协调和解力度,邀请县大调解中心提前介入,达成协议后由大调解中心制作调解书;严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或书面陈述答辩理由,出庭应诉率逐年上升;针对案件审理中行政执法部门存在的问题,积极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了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