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委员会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8月29日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由此,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立有了法律依据和制度支撑。
设立县级人大专门委员会是县级人大建设中的一件大事要事,专委会的设立,对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地行使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更好地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起着任何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都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增强县级人大工作力量、提升县级人大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县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对县级人大来说是个新生事物,如何更好的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提高人大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更好的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是县级人大工作中面临的一个全新课题,亟待我们在实践中加以探索。笔者认为,要最大程度发挥好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必须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要在明确工作机制上下功夫
县级人大专门委员会是在权力机关领导下完成某种专门任务的担负者,不具有权力机关的性质,是协助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定机构。县级人大专门委员会与县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工作机构有着本质的不同,必须要在工作机制上加以健全完善。
要明确专门委员会的法律性质、人员结构、工作职责、议事规则、联系部门、运行规范等,同时注重厘清与常委会工作机构交叉重合的职能,真正使专门委员会在选择工作内容上突出专业特点、在工作方式上保证程序完备合法、在确定工作目标上体现专业优势;常委会主任会议要对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对各专门委员会拟定的工作要点和安排的重要工作作出部署。建立完善各专门委员会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就专门委员会工作进行交流和沟通;常委会要加强对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的监督,建立统一的运行模式,建立专门委员会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等制度,促进县级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不断深化和完善。
要在自身建设上下功夫
专门委员会贵在“专”字,其工作具有法律性、专业性、经常性和权威性等特点,专门委员会要集中主要精力聚焦专门问题,围绕专门问题认真学习与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法律、政策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人大专门委员会履行职权的能力和工作的向心力、凝聚力;要加强对专门委员会的理论培训工作,逐步实现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专业化、专职化,解决专门委员会不“专”的问题;要严守纪律规矩,加强对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管理,增强规矩意识和履职意识,改进工作作风,积极履行好专委会的各项职责,培养一支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说实话、出实招、办实事的专业队伍;要注重优化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专业知识结构,优化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在挑选履职经验丰富的老代表的同时,也注重年轻代表的培养,形成老中青结合的梯队结构,确保专门委员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要推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情况通报和年终述职制度,实行激励制度,对撰写议案、审议发言、参与履职优秀的委员要进行表彰奖励,鼓励先进,树立标杆,督促委员主动履职。
要在突出重点上下功夫
人大工作大局性、政治性强,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各个方面,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只有紧紧围绕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紧贴老百姓的民生需求,推动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突出问题,工作才能更具实效。
县级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开展工作,要立足人大常委会工作实际,着眼于理论和实践创新、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紧紧围绕党委工作中心和常委会工作重点,遵循议大事、抓重点,少而精、求实效的原则,把事关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等带有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重大事项,纳入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做到与党委工作全局同向、与常委会重点工作同步。同时工作中要加强总体策划,统筹兼顾,使工作能够覆盖到各个方面,不留下盲点。
要在调查研究上下功夫
监督题目能否选准?监督意见是否可行?都取决于调查研究的质量。县级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要围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以及其他方面的重点工作,精心筛选课题,认真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深入了解和掌握第一手材料,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常委会决策提供依据。
要努力改进调研方式。综合运用调研方法,注重把听取汇报、实地考察、走访群众、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统计分析、跟踪调查等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调研工作实效;要坚持开门调研,深入听取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诉求,积极吸收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参与调研,努力增强调研成果的科学性、权威性;要坚持统筹协调,科学合理确定调研区域和调研课题,避免重复调研,避免多个调研组同时到同一区域调研;要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调研工作结束后,要在综合科学分析调查资料的基础上,适时形成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要力求观点鲜明、语言精炼,既要讲成绩,更要讲问题,既要有事实,又要有分析,既要有情况,又要有意见建议。
要在发挥职能作用上下功夫
积极创新思路、机制、方法,为人大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着力履行好专门委员会职能职权,结合本委员会工作职责,积极向本级人大或常委会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全力协助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组织开展好执法检查;对人大及常委会需要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提出相应草案和决议草案;认真开展好备案审查,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备案审查方面的专业优势;主动、积极联系人大代表,着力督促本委员会有关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落实,积极协助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做好督办其他代表建议工作,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切实保障人大代表的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县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设立,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人大的组织形式,使人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力量得到了明显加强,给人大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成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得力助手和依法履行职权不可或缺的组织保证。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探索,深入研究,真正把专门委员会的专业性、权威性、实效性充分发挥出来,让其成为县级人大行权履职的“激发器”,切实提升县级人大工作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