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加大对市区张贴、喷涂、散发小广告的整治力度,不断提升省会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水平,自7月1日起,该市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小广告专项治理行动。
根据该市有关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建筑物、构筑物、居民小区、市政设施、交通设施、通讯电力线杆和其他公共设施上擅自张贴、涂画各类小广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流动或设立固定点散发小广告、传单;禁止散发、张贴非法行医、封建迷信等内容不健康的,制贩假证、假票据、涉黄涉黑的,房地产销售、出租方面的,招生、培训、健身等方面的,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小广告、传单。
对违反规定,擅自涂写、涂画、粘贴小广告等影响市容行为的,责令清除,对具体实施者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组织者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内容涉及伪造证件、印章、票据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住建、食药监、卫计委、税务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罚。对沿街散发小广告、传单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该市还将对组织散发、张贴、传播违法小广告的窝点和人员严厉打击、依法处理。对印刷小广告的企业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严肃查处,顶格处罚,切断小广告利益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