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在河北省的贯彻实施,河北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组成考察调研组,赴广西南宁、柳州和广东广州、顺德、佛山两省(区)五市就食品安全立法、监管创新、体制改革等情况进行了考察和调研。考察调研组在深入座谈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认真学习借鉴两省(区)食品安全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结合河北省的实际情况,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推进食品安全工作法治化进程,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学习可资借鉴的好经验、好做法
(一)广东省在食品安全立法和监管方面进行了大胆创新。
第一,率先出台《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该条例充分考虑了广东的地方特点,以优先满足群众生活、促进当地生产发展为指导思想。一是条例明确三方责任,即明确了地方政府责任,明确了主管部门职责,明确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主体责任。二是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小作坊禁止性目录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制度;建立证卡明示公示、进销货台账等食品溯源制度;建立信用管理和“黑名单”制度;建立了重点抽样检验制度;建立严重违法行为再从业资格限定制度。三是明确了相关措施,鼓励建设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设定了连带责任;明确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多次违法可以增加处罚的规定。
第二,出台《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该条例作为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的有效补充,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一是实现与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衔接,对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及小作坊生产加工地方特色的食药同源食品等做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二是通过立法“碎片化”实现跨领域监管全覆盖,对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三是对日常监管方式作了创新性规定,通过信息共享指导和衔接部门联查,完善了部门间联合惩戒机制;实现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分级管理;细化对企业法定负责人的约谈;加强对网络经营食品的管理,明确网络页面截屏等可作为监管依据;加强检验检测,整合资源,鼓励建立网络平台,实现电子追溯;做好食药同源食品的集中收集整理,合理公布,指导消费。
第三,探索“互联网+”智慧菜市场,创新监管服务模式。2016年4月,广东省佛山市通过企业市场运作方式建立了第一家“互联网+”智慧菜市场,至今签约市场已超过60家,有望打破当前食用农产品监管困局。
(二)广西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
第一,大力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构建了自治区、市、县、乡四级,集行政管理、稽查执法、技术支撑、基层监管、综合协调五位一体、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持了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系统性、专业性和独立性。注重实际,顶层设计科学合理,统一全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确保上下顺畅,横向无缝衔接。部门间会商配合,资源整合力度大,对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在人、财、物、职能划分等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按照“一乡镇(街道)一所”原则,监管力量重心下移,形成了覆盖城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实现了网格化无缝监管。
第二,不断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力度。针对广西少数民族杂居,小作坊涉及种类繁多,食品摊贩流动性强的特点,下发了《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监管工作的意见》,明确监管职责分工,梳理监管职能交叉和空白问题。强化日常监管,加大监督巡查和抽检力度,规范“三小”生产经营行为,努力消除监管盲区。积极推进基层监管网络建设,建立乡镇街道办联络员、协管员制度,每个行政村、城镇社区至少聘任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经费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加强专项整治,强化“三小”监管力度,打击各类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力震慑各类违法犯罪分子。加强宣传教育,发挥社会监督,鼓励消费者对“三小”进行监督,积极举报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认真抓好对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强进口食用农产品进入国内市场销售的制度建设,起草了《关于建立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的意见》。推动主体责任落实,下发了《关于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的意见》和《食用农产品准入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开展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活动。实施重点领域整治,对销售环节问题突出、风险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实施综合专项治理。加大检验检测力度,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开展示范创建活动,通过树立典型引领示范,积极打造农贸市场创建“十个一”标准,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建设。
第四,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努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一是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将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列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进行部署,从政策上支持各地探索共治经验。二是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着力推动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协调各相关部门监管为主向构建协同共治体系转变。三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实行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认定和分级分类监管,探索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协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四是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组建专兼职协管员队伍,推行网格化管理,畅通群众投诉渠道,鼓励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借助各方力量推进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
提出符合实际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这次考察和调研,结合河北食品安全立法和监管的实际,考察调研组提出六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抓好食品安全监管立法的顶层设计。建议在前期改革的基础上,搞好食品安全监管立法的顶层设计,以富有前瞻、特色鲜明、协调发展的法规制度体系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的法律保证。一是突出立法的前瞻性。深入研究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刻把握食品安全监管呈现出的新特点、新趋势,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成果,系统梳理河北省现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缺位和不足,研究论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和运行机制的立法需求,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监管立法。二是突出立法的地域性。充分考虑河北的地域特点,以切实满足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和促进经济发展需要为立法的根本着眼点,结合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实际,加强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方面的立法,必要时可在法律规定许可内进行创新和突破,使法规特色鲜明、符合实际、便于落实。三是突出立法的区域性。京津冀三地食品行业的区位、资源、技术、市场等各不相同,差异较大。河北作为京津的后花园和菜篮子,担负着重要的使命。如何实现三地食品安全监管的协同发展、融合互补,尽快完善配套衔接的食品安全监管地方性法规显得尤为紧迫。要搞好统筹协调,以有利于食品安全为前提,对接立法需求,理顺互通协作机制,避免互相矛盾或抵触,实现法律监管的区域对接和全部覆盖。
(二)不断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建设。首先,加强食品安全方面的立法,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地方性法规配套,提升可操作性,形成相互衔接的法规网络。其次,加强执法建设,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全省各级人大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建议省人大常委会从2018年开始,至少连续三年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力促食品安全形势逐步好转。最后,加强法制宣传,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依法管理食品安全的氛围,让人民群众知法、守法、依法维权;大力提倡法治建设和道德诚信建设两手抓。
(三)充分发挥现代科技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要作用。政府加大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财政投入,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资金投入机制,确保监管设施、设备、手段都能跟上现代科技的发展步伐,适应监管需要。鼓励科技部门和企业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创新监管模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动员有实力的企业和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联手打造河北省的“互联网+”监管模式,相关方面给予大力扶持,破解当前食用农产品监管困局。
(四)大力推进“三小”区域化集中治理。通过建立食品示范街道、特色街道、小作坊集中加工区等方式,逐步解决“三小”目前的乱局。大力开展食品示范引领的创建工作,设立示范市场和示范街道奖励引导基金,对率先达标的市场和街道给予鼓励和扶持。以达标的示范超市、示范市场和示范街道带动区域内其他食品经营者主动规范达标,带动全省食品安全整体水平迈上新的台阶。
(五)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多向基层倾斜。在相关经费安排上,要多向基层站点倾斜,着力解决当前在贯彻落实《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过程中,基层乡镇政府协管员、信息员人员经费不足,“三小”备案登记难以开展的现状。
(六)推动“互联网+”智慧农产品市场试点建设。借鉴广东经验,在全省开展“互联网+”智慧农产品市场试点。建议选择一到两家市场作为试点,由政府出资完善相关设施,与企业合作进行探索和实验,在试点成熟后向全省进行推广。
(作者单位: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