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全国法院加大对污染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共给予刑事处罚27384人
●截至今年4月,各级人民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和巡回法庭956个
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16—2017)》(白皮书)。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介绍,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6373件,审结13895件,给予刑事处罚27384人。
白皮书显示,一年来,全国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工作,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国家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
2016年11月、12月,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12月、201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包括腾格里沙漠污染系列刑事案件在内的11起环境资源刑事典型案例。
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87753件,审结151152件。201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39746件,审结29232件。201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起环境资源行政典型案例。
此外,省级政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是新类型的环境资源案件。截至今年6月,各试点地区人民法院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在部分省份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的报告》的要求,共受理省级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件,审结1件。
据介绍,截至今年4月,各级人民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和巡回法庭956个。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数量较去年同期增加398个,增幅达71.3%。(记者徐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