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至4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防洪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听取省水利厅等9个部门防洪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工作汇报基础上,分两组分别由王刚副主任和农委主任委员李广恩带队,深入到石家庄、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等7个设区市及途径的滹沱河、大清河、滏阳河、漳河等河流、水库、防洪工程和河务管理机构,对贯彻实施防洪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王刚副主任在执法检查中强调,开展防洪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是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关于防洪减灾抗灾重大决策部署,推动防洪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要加大防洪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力度,提高全社会防洪法治意识和防灾安全知识;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严格执法,确保在汛前完成河道清障工作;要克服麻痹侥幸心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要抓紧落实防洪应急预案,加强防洪抗灾演练,做到未雨绸缪;要加强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整合各类防灾减灾信息资源,提高洪水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水平,努力减轻洪涝灾害损失。
王刚副主任在汇报座谈会上讲话
省人大农委主任委员李广恩主持会议
防洪执法检查汇报座谈会
现场检查防洪工作
现场检查防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