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河北省部分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法院集中宣判了21起毒品犯罪案件,其中2名被告人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1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个月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据介绍,近年来,河北省各级法院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对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毒品等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应当重判的坚决重判,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并加大对制毒物品犯罪,多次零包贩卖毒品,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及非法持有毒品等犯罪的惩处力度。与此同时,还对一些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的轻微犯罪以及具有自首、立功、犯罪时未成年、初犯偶犯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给予从宽处罚,切实做到当宽则宽,确保罚当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