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未来它将对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影响?它将怎样保障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为此,昨日(1日)记者采访了石家庄市公安局相关业内人士,就《网络安全法》实施后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方面进行了梳理。
典型案例
假借“提供低价奶源” 电信诈骗15万元
日前,记者从藁城区获悉,当地刑警三中队破获一起电信诈骗案,假借“提供低价奶源”,通过QQ、微信进行电信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杨某冬(男,27岁,内蒙古通辽市人)被抓获归案。
藁城区奶制品经销商高某某报警称,一名自称“冬冬”的网友以帮其联系便宜奶源为由,分多次骗取其人民币共计154800元。接警后,藁城区刑侦三中队民警一方面对高某某的银行交易记录进行调查,另一方经过侦查及细致研判,先后发现有多人均对网友“东东”进行相同内容举报。民警通过综合研判最终确定杨某冬为此案的犯罪嫌疑人。随后,藁城警方在藁城区西城街一宾馆内将杨某冬抓获归案。
经讯问得知,犯罪嫌疑人杨某冬,曾经在内蒙古某奶业做过河北区域销售员,后被辞退。无业在家的杨某冬遂打起了歪主意,因之前工作上的便利,他取得了奶业在河北省部分代理商的QQ、微信等联系方式,随后其冒充奶业销售人员,以“提供低价奶源”为借口,在网上多次实施诈骗。犯罪嫌疑人杨某冬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专家解读
“新法”专治电信诈骗社会痛点
昨日,记者就新实施的《网络安全法》采访了石家庄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负责人。针对以上案例,这位业内人士表示,电信诈骗案主要是通过电话、QQ、微信和短信的方式实施。此类犯罪在传统的作案手法上利用网络空间,手段不断翻新,诈骗者往往利用人们趋利避害、爱贪便宜的心理,采取广撒网、多捞鱼、重点培养、个个击破的手段进行诈骗,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强,有的异地作案,不易打击。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以上条款中,提及的网站和通讯群组常被用于钓鱼诈骗和电信诈骗。目前网络钓鱼的主要手段是通过伪造网站的方式。为了传播伪造的地址,通常会有几种方式:利用电子邮件传播,以虚假信息引诱用户中圈套,多以中奖、顾问、对账、密码找回等理由,要求用户输入密码,进行购物或转账;利用社交传播,这种信息通常发布在论坛、贴吧,朋友圈,聊天群,多以色情信息、快速赚钱等理由,骗取银行账号密码,然后实施诈骗。今后,类似杨某冬这样的犯罪嫌疑人,《网络安全法》将对其产生震慑效果。
“网络实名制”专治网民“胡言乱语”
近日,李xx(男,38岁,正定县诸福屯街道办事处朱河村人,微信昵称“一切随缘”)在微信群中散布“正定13名男女感染猪病毒死亡”的不实消息,造成不明真相群众的恐慌,影响恶劣。5月24日晚,正定县公安局将其抓获。经询问,李xx如实交代了其在微信群中散布“正定13名男女感染猪病毒死亡”的不实消息。李xx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十五条第一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近几年,由于网络的普及,网民在网上会经常见到某网友针对某一热点事件发表各种看法,甚至传播谣言等情况。
虽然网络是虚拟的,但使用网络的人是真实的。喜欢在网上“胡言乱语”的人,这回可得注意了。
《网络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对“网络实名制”作出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将不会为其提供相关服务。这为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力保障。
个人信息受保护,专打“内鬼”
陈先生的汽车再有一个月保险就到期了,这些天,有不同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来电,直呼其名,热情推销保险;刘女士怀孕刚6个月,每天就有月嫂公司频繁来电,亲热准确地喊出她的名字;张先生的女儿下学期该上初二,暑假补课班、外语培训班能准确说出他家的住址……想必很多市民都有这样的遭遇,且遭遇此事时都有一个疑惑:他们是怎么知道我的个人信息的。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目前,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已经从简单的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扩展到手机通讯录和手机短信、网络账号和密码、住宿记录等,受侵害的人员涉及各行各业,立法保护个人信息已刻不容缓。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各类网络诈骗,尤其是精准诈骗源头都是个人信息泄露。《网络安全法》特别规定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通过举报要求网络运营者及时删除被冒用的个人信息,是公民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力武器。
《网络安全法》的正式实施,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其中重要的一方面,就是要打击、防止公民个人信息数据被非法获取、泄露或者非法使用。正在干这样勾当的行业“内鬼”们,要小心了,只要是有偿出售个人信息,达到一定的数额,今后将会是重点打击对象。
新闻延伸
微博、微信被戴上“紧箍咒”
据石家庄市网信办一位同志介绍,6月1日,同样是聚焦网络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也正式施行。这些法律法规对微博、微信、论坛、网络直播等都戴上了“紧箍咒”。
其中,《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规定》提出,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规定》与《网络安全法》一同生效,同时在具体内容中特别明确和强调了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执法权,充分体现了《规定》是我国网络基本法——《网络安全法》在互联网内容管理领域的落地与细化,为网信部门依法对网络新闻信息内容进行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