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被查处的违法污染企业生产现场。 温世聪摄
河北省安新县公安局3日透露,自4月20日以来,该县警方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查处力度,积极发动群众提供线索,连续破获3起环境污染案件,4人被治安处罚。
案例一:李某于2017年1月至4月26日期间,在安新县刘李庄镇东白庄南队村一塑料加工厂内,雇佣侯某某、王某等人在未采取有效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利用电加热的方式加工、生产化纤颗粒,并任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直接排放到空气中,污染了周围环境。目前,该企业负责人李某负案在逃。
案例二:李某某于2017年4月10日至4月25日期间,在安新县芦庄乡林村,利用水提纯的方法清洗含有色金属的废渣,并把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放到该摊点西侧的渗坑内,污染了周围环境。
案例三:刘某某在2017年4月25日至4月26日期间,在安新县芦庄乡牛角村西一养猪厂内,在无任何环保手续的情况下,利用机器分离含有铁、铜、铝等金属的废料,污染了周围环境。
目前,警方已依法对上述3家违法企业予以关停,并对违法嫌疑人侯某某、王某、李某某、刘某某进行了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