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记者从全省打击大气污染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动员部署会上获悉,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决定,自5月下旬至12月31日联合开展打击大气污染违法犯罪专项活动。
据介绍,此次活动的打击重点是:今年以来上级通报或者约谈、新闻媒体曝光、重大大气污染隐患产业聚集区和中央、省环保督察组发现的大气污染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采样设备,超标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等污染物的刑事犯罪,以及第三方运维机构与企业相互勾结、共同实施的大气污染犯罪;“散乱污”企业超标排放,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大气污染犯罪和露天矿山大气污染犯罪;挤占林地、草地、绿地、湿地等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生产、销售劣质油品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大气污染防治监管领域的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与犯罪分子和不法企业沆瀣一气为其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露天矿山整治、清洁能源推广、湿地绿地保护等领域贪污、挪用、挤占、截留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的职务犯罪。
我省(河北省)将严肃查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排污企业监管、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绿色交通、扬尘治理等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及时介入重大大气污染责任事故的调查,严肃查处事故背后可能涉及的职务犯罪。重点关注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环境监测、行政处罚、专项资金审批等关键环节,对贯彻治霾决策部署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张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