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记者从省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法院在全省推行案件办理简化标准改革,建立刑事、民事、行政等简单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旨在依法合理简化程序、缩短办案时间,便利人民群众诉讼。
根据规定,适用刑事简单案件快速办理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在立案后14日内一审审结,最多不超过20日;民事简单案件一般应一个月内审结;需要开庭的行政简单案件,一般应在45日内结案。
8类轻微刑事案件优先适用简单案件快速办理程序
据介绍,适用快速办理程序的刑事简单案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单一;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指控的犯罪事实且无反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民事赔偿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或已达成刑事和解。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8类轻微刑事案件,优先适用刑事简单案件快速办理程序:危险驾驶案件,交通肇事案件,盗窃案件,诈骗案件,故意伤害案件,故意毁坏财物案件,寻衅滋事案件,妨害公务案件。
同时,对符合以上条件的7类刑事案件,也可适用简单案件快速办理程序: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大学生涉嫌犯罪的案件;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涉嫌犯罪的案件;严重疾病患者或者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涉嫌犯罪的案件;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过失犯;因亲友、邻里纠纷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具有中止、未遂、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案件;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根据规定,适用刑事简单案件快速办理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在立案后14日内一审审结,最多不超过20日。人民法院快速办理刑事简单案件可以批量案件集中审理、集中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程序规定、当庭宣判。
11类民事简单案件适用快速办理机制
据介绍,11类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简单案件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具体包括家事纠纷案件;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医疗纠纷案件;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物业纠纷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借款、买卖、租赁纠纷案件;责任明确、损失金额确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当事人争议仅涉及程序性事项不涉及实体权益的二审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知识产权案件,特别是系列侵权案件;其他可以适用快速审理机制的案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相关规定的,依据民事诉讼法办理。
根据规定,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审理的民事简单案件,应在充分保证当事人的答辩权以及举证权利基础上,具体期限较于普通程序规定有所缩短。一般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结。
此外,基本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权利义务明确的行政案件,可以适用快速办理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案件,应当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具体包括三类,一是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是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根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同时庭审环节可进行适当简化或者合并。需要开庭的行政案件,一般应当一次开庭,并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