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要求,兴隆县人大常委会不等不靠,迅速动作,认真实施深化基层党风政风“清洁行动”,推进“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及时召开动员会议。按照省、市、县委统一部署,兴隆县人大党组及时召开深化党风政风“清洁行动”推进“微腐败”专项治理动员大会,全体机关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工作作风的办法〉的通知》、深入学习了《中共兴隆县委印发〈关于深化基层党风政风“清洁行动”推进“微腐败”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县人大主任马德军作了动员讲话,要求全体机关干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惠民生的高度认识治理“微腐败”的重大意义,按照方案规定的步骤要求完成好各阶段任务,通过“自己找、群众提、同事帮、领导点”等方式开展好自查自纠,坚持精准聚焦瞄准重点问题、重点对象,实现专项整治向常态化、机制化、长效化转变。
二是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兴隆县人大党组研究,决定制定下发《中共兴隆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深化基层党风政风“清洁行动”推进“微腐败”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治理范围与内容、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并提出了开展治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在此基础上,办公室还制作下发了《“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明白卡》,明确了专项治理时间阶段、重点对象,明示了五个方面重点内容:聚集“微腐败”共性问题;教育领域;卫生领域;基层执法领域;瞄准“不作为”、“乱作为”焦点问题。
三是深入研究监督重点。专项治理动员会后,各委室对照2017年度工作要点,再次进行深入研究,梳理监督重点,着重围绕扶贫攻坚、“六城同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重点项目推进、安全生产、城市建设和管理、教育和卫生发展等开展监督工作。近日,兴隆县人大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对县政府贯彻实施《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特别提出要加大对收受患者“红包”、医疗器械及药品采购中拿“回扣”、过度开大处方获取提成等问题的治理力度,防止“微腐败”行为的发生。(兴隆县人大 孟祥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