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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加大房地产中介整治 严惩9类违法违规行为

 
2017-4-1 9:30:58   来源:本网  

  30日,记者从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获悉,石市将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整治,提供虚假证明、编造散布谣言、挪用交易资金等9类违规行为将被严惩。下一步,石市还将通过推行全市统一的《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规范中介机构的办事程序,推行从业人员实名服务,建立房地产中介管理平台,全面规范和完善房地产市场管理。

  据悉,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前集中约谈了正大、国大、创联、建佳、存房(房天下)、汉谷、舒心家园、壹加贰联合、永佳、佳昱(21世纪不动产)等省会二手房交易量排名前十的中介机构负责人。对中介机构提出了规范、合法、诚信经营的要求。各房产中介机构纷纷表示,坚决拥护政府出台的相关楼市调控措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机制,积极做好各层级的培训,为市民提供更加满意的服务。

  石市住建局和市场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近期发现有房产中介机构为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伪造虚假证明的情况,还有散布谣言、炒作房价的行为,一旦查实将绝不姑息。下一步,石市将加大对房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针对编造散布谣言、发布虚假房源、赚取房源差价、挪用交易资金、违规开展金融业务、违规代理销售、违规规避税费、未取得营业执照未备案进行经营、已取得营业执照逾期未备案等9类违法违规行为将进行严惩。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将依据有关文件要求,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警示、约谈主要负责人、罚款、记入信用档案、没收违法所得、关闭门店并责令为期一个月的整改、暂停其所有连锁门店的网签资格、取消网签资格、直至清出房地产中介市场等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9类房产中介违法违规行为包括:

  ■编造散布谣言。对编造散布谣言、严重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影响恶劣的中介机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舆论监控,第一时间在相关媒体上予以澄清,对编造散布谣言的中介机构立即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查处结果。

  ■发布虚假房源。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积极推行房屋信息公开。中介机构不经委托人同意且不到住建部门进行房源信息核验;发布的房源信息不真实、不全面、不准确;从业人员不实名在网站等渠道上发布房源信息;隐瞒抵押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对已出售的房屋不能及时从门店网站等发布渠道上撤除。

  ■赚取房源差价。中介机构不能及时签订委托合同,不能做到对房源“明码标价,一套一标”;欺上瞒下,垄断房源,哄抬房价,吃房源差价的。

  ■挪用交易资金。中介机构未按要求将交易资金纳入监管账户;从业人员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侵占、挪用、拖延支付房产交易资金等。

  ■违规开展金融业务。中介机构不得强迫委托人选择其指定的金融机构;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合作提供服务。

  ■违规代理销售。中介机构违规代理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房;为不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违规规避税费。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诱导、唆使、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低报成交价格;帮助交易当事人伪造虚假证明,骗取税收优惠;倒卖纳税预约号码等违规违法行为。

  ■未取得营业执照未备案进行经营。对既未取得营业执照又未在房产主管部门备案的“黑中介”,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引导购房人选择经过备案的诚信规范的中介机构,发布风险提示,建立举报制度。对“黑中介”发现一个、打击一个、取缔一个,清出房地产中介市场。

  ■已取得营业执照逾期未备案。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中介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关闭所有门店,直至达到备案条件并在政府网站公示后方可重新营业。

责编:陶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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