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唐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工作安排,4月13上午通过摇号抽签,在行唐县法院4名院领导和15名法官中,选中1名院领导和4名法官,准备参加今年6月份由行唐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对行唐县人民法院法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履职评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行唐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行唐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县人民法院法官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的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凡经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都要参加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对县人民法院法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履职情况进行评议工作。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以及被评议对象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今年评议代表的选定,是通过摇号机摇号的方式随机选定。被选定的5位评议对象,将在履职评议会上介绍自己2014年以来的政治与业务学习情况、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落实司法公开与规范司法行为情况、遵纪守法、奖惩情况、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监督情况。首先要围绕以上6个方面认真撰写履职报告,然后要经过对所写报告的审查、评议工作小组再参加抽查所办案件、走访所办案件当事人征求意见、向辖区各界群众进行问卷调查,各项材料完备后,再参加履职评议工作大会,接受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监督检查。
今天的摇号选人,只是履职评议工作中具体操作的一个程序。(行唐县法院政治处 范吉英 顾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