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张先生在华联万柳购物中心店购买到几袋新家园牌烤馍锅巴,发现每个包装上都有两个生产日期,较早日期有被擦拭过的痕迹。该超市值班经理称,经厂家回复该批次食品非供给华联的商品,而厂家却告知未接到超市反馈,调查后回复。律师就此指出,食品双生产日期属于涉嫌虚假标注的违法行为,若无法确认责任,消费者可向超市、厂家要求赔偿。
包装出现两个日期
“幸好留心看了一眼,一个食品上竟然有两个‘生日’?”张先生向北京晨报记者讲述,3月6日,他在华联万柳购物中心店购买了6包新家园品牌的烧烤风味烤馍锅巴,就在结账后、站在收银台外核对商品时,他无意中发现食品包装袋上有蹊跷,“本想检查一下食品过没过期,却看到袋子正反面各有一个生产日期”。随后他查看了购买的所有该品牌锅巴,发现情况如出一辙。
“连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都不规范,让我怎么相信食品的质量?”张先生立刻来到超市服务台反映情况,工作人员称需向相关领导反映情况。为避免扯皮,他将商品留在超市,至今却没等到说法。
问题食品仍在调查
日前,记者在华联万柳购物中心店见到了张先生所购的烤馍锅巴,经查看,每袋商品的外包装上确实存在两个生产日期,正面日期为“20161208”,背面中部则有“20161218”字样,时间较早的日期显然有被擦拭的痕迹,不过擦拭并不彻底。
对此事,该超市值班经理向先生经询问后表示,超市已与厂家沟通,“他们说这批次食品并非给华联供货批次,换句话说,这些应该不是我们的商品”。但对张先生未将食品拿出超市并还有购物小票的情况,向先生称,具体情况仍在调查中。随后,记者又致电烤馍锅巴厂家内蒙古美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区域负责人贺先生,“我们的食品应该不会有两个生产日期,目前还没接到超市反馈”。对方听到张先生的遭遇表示吃惊,表示会立刻向超市了解情况,调查后回复,但截至发稿,记者未得到回应。
可向超市厂家索赔
北京观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金元就此事分析,食品包装上出现双生产日期属于涉嫌虚假标注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处分及民事赔偿。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罚。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目前无法确认双日期到底是厂家还是超市的原因,建议张先生可向超市、厂家同时要求赔偿,如协商不能和解,可向法院起诉”。
北京晨报现场新闻记者 郭丹
(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