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3月2日讯(记者 张欣)3月2日上午,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3月1日正式实施的《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悉,《条例》深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定;明确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强化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完善了监管体制;规范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进一步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强化了法律责任。
《条例》特点鲜明、亮点纷呈,将“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作为主线贯穿整部法规,着力实现“创新、预防、管用、刚性”并重,力求精准,确保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据河北省安全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第一新闻发言人宋文玲介绍,《条例》紧扣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精神,在许多具体条款中都有充分表述,比如第五条强调了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原则;第六条明确了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第二十七条,在高危行业强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五十五条要求将安全教育的内容纳入国家公职人员教育培训计划等等。
此外,《条例》还承接新《安全生产法》精神,淡化了部门法的色彩,突出了安全生产“共治”特点;结合实际需要,各条款的内容力求细化,设计出了可行的规定动作,便于执行;吸收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中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等许多好的做法和制度;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区域安全生产规划,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并针对港口、码头专门设置了具体明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