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河北省晋州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晋州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工作办法》,这是继去年出台《关于法官、检察官法律职务任职资格审查和法律知识考试的办法》和《关于对市人民法院法官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的办法》后,晋州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又一个旨在加强对司法工作监督的规范性文件。
《监督办法》共有23条,涵盖了监督对象、监督主体和原则、监督内容、监督方式以及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发现违法违纪线索转交、司法人员妨碍监督处理规定等方面内容。该办法的制定出台,是晋州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具体措施之一,是人大加强监督司法工作的一种探索和尝试,将有效改善主动监督意识不强、有效监督有段运用不够、监督力度和监督权威不强等问题,对推动法治晋州建设,促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满意度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