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华)3月1日,《河北省志愿服务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省第一部规范志愿服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在当天的实施启动仪式上,我省志愿者及志愿组织负责人纷纷表示,《条例》的实施意味着我省加强了对志愿者的保护力度,规范了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有了法规的保障,他们开展志愿服务更有干劲了。
■组织负责人要承担更多责任
“以前,大家关注的重点是困难群体,但现在想来,只有保护好我们的志愿者,才能更好地开展志愿服务工作。作为志愿服务组织的负责人,就应该承担更多责任。”多年来一直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启民义工负责人郭启民自豪地告诉记者,保障志愿者权益方面,启民义工一直走在了前列。“多年前,我们就开始为义工们购买保险,今年年初,更是把购买保险的范围扩大到经常参与活动的100多名义工。”
“我也借《河北工人报》做个广告。”郭启民笑着说,希望更多具备心理、医疗、消防、法律、教育等专业知识技能的志愿者加入启民义工这个大家庭,为更多的困难群体提供志愿服务。
■“《条例》让我们更有干劲了”
“虽然加入志愿者行列的初衷并不是为了换取一些回报,但是《条例》中规定的志愿者可以享有的一些优惠,让我们更有干劲了。”志愿者宋红霞手里拿着一本《河北省志愿服务条例》对记者说道。“你看,《条例》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设立专业志愿服务组织,自行招募和管理专业志愿者,进行专业培训,使志愿服务活动项目化、专业化、常态化……这就是对志愿服务的支持和认可。还特别提出,志愿服务工时可以换取一定的社区服务,星级志愿者可以在公共服务方面享受优惠。”
启动仪式现场,不少志愿者都表示,《条例》的实施,从诸多方面明确规定要尊重志愿者、支持志愿服务活动,这必然在全社会形成学雷锋热、做好事、当志愿者的热潮。
■我省有志愿者503.8万余名
省委宣传部部务会成员、省文明办专职副主任李秀存表示,《条例》从法律层面加大了对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的保护、支持力度,明确志愿者享有的权利。李秀存介绍说,《条例》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尊重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支持志愿服务活动”。强化了志愿服务的激励措施,以专章的形式从政府支持、宣传引导、平台建设、志愿服务回馈、表彰奖励、经费资助等方面,规定了各方面应对志愿服务的保障与激励。同时规定了志愿服务纠纷的解决机制,明确了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法律责任等。
据了解,我省志愿服务事业开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到目前,已有志愿者503.8万余名,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2.4万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