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北省教育厅获悉,从今年5月起,河北省将扩大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范围,在12个山区县(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乡、村学校和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目前,省级已下达2017年补助资金5953万元,预计惠及乡村教师2.8万名。
据悉,这12个山区县(区)均为国家级、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包括:石家庄市的赞皇县、灵寿县、行唐县、平山县;承德市的滦平县、兴隆县;张家口市的赤城县、崇礼区、涿鹿县;秦皇岛市的青龙满族自治县;邢台市的临城县、内丘县。省级财政对各县(区)的平均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每年按在岗10个工作月补助,其中2017年从5月份开始,按7个工作月补助。据了解,生活补助是针对乡村教师工作岗位的补助,不计入五险一金和退休费的计算基数,教师在岗时享受,离岗后自然取消。
为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边远困难地区长期从教,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河北省自2014年起在22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区)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为所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含特殊教育)边远公办学校在编在岗(含特岗教师)的乡、村和教学点教师发放生活补助。(记者马利 通讯员饶之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