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教育局日前印发《关于做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提出该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6月1日前不得招生。任何学校不得通过考试、测试等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为规范教学和招生秩序,石家庄市教育局对民办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令禁止各种违规行为,包括提前组织招生;超范围、超计划、超班容量招生;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以外语特长、体育艺术特长等名义选拔或变相选拔招收特长生;借课改实验、小初衔接等名义进行或变相进行非起始年级招生;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开展选拔生源的各种活动;进行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通过书面或口头许诺、提供钱物资助、照顾分班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安排未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借读”;以公办学校名义招生,以虚假信息误导和欺骗学生及家长;自立项目、违规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各种实验班等。
该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管,凡超范围、超计划的招生结果一律作废,对于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和升学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