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黎平(资料图)
赤峰市松山区大牛圈山,路的尽头就是赵黎平焚尸并掩埋的地点。
新华社太原2月28日电2017年2月28日下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一案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赵黎平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一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11日一审宣判,对赵黎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
宣判后,赵黎平提出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经公开开庭审理,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和二审庭审中出示、质证的部分新证据予以确认。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赵黎平持枪杀死被害人李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2368万元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其非法持有枪支2支、子弹49发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其非法存放雷管91枚的行为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赵黎平所犯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情节特别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大、影响极其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所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情节严重。赵黎平犯有数罪,依法应予并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上诉人赵黎平及其辩护人到庭,各界群众及新闻记者等50余人参加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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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0日,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当铺地镇新井村,子夜时分。一辆黑色奥迪车穿过村庄,自西向东开进大牛圈山。21日凌晨3时,奥迪车从大牛圈山出来,顺原路开往205省道。这一幕被新井村一名羊倌家的室外监控记录下来。
21日当天,赤峰市出动500余警力,对大牛圈山进行地毯式搜查。天黑之前,警察在一处山坡上发现被焚烧过的死者遗体。赵黎平头天进山被认为是“踩点”,方便作案之后销毁证据。警方在205省道附近还搜获死者的包以及带血的汽车坐垫等,还有一把铁锹和斧子。
赤峰警方接到报案时,这起谋杀案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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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西郊大青山脚下,靠近内蒙古公安厅反恐培训基地的地方,有一个名为益都嘉苑的小区。小区里只有三栋五层的黄色居民楼,看上去并不起眼。3月23日,《环球人物》记者来到这里,透过门牌号为102的院门门缝向里看,院里只有几株皱巴巴的葫芦藤。据知情人士介绍,这套3层共500多平方米的复式住宅,正是内蒙古自治区原政协副主席赵黎平的住处之一。
曾任自治区公安厅厅长的赵黎平在赤峰市上演了一出亡命追杀的戏码。两声枪响之后,他为自己“抢”下两个名头——十八大后落马的第一百只“老虎”、新中国成立后首个亲手杀人的省部级官员。赵黎平或许从未想过,自己会在退休两年后,以这样耸人听闻的方式重回公众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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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枪杀情人
去年11月11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案,认定被告人赵黎平犯故意杀人罪,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决定执行死刑。
赵黎平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厅长、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内蒙古自治区十届政协副主席。
“政事儿”注意到,其被宣判后,人民日报刊发文章《杀人重罪就当依法严惩重判》,其中提到:他(赵黎平)有预谋作案,持枪追杀并在居民区开枪杀死被害人,抛尸时为泄愤又向被害人开枪射击,并用汽油焚尸灭迹,其所犯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情节特别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影响极其恶劣,且拒不认罪,应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