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京津冀人大协同立法工作会议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三地就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立法工作进行会商。会议原则通过了《京津冀人大立法项目协同办法》,待三地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将正式施行。这标志着京津冀人大立法项目协同机制正式确立,三地协同立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据了解,该办法在立法项目协同的目的、范围、原则、内容、程序、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实施紧密型立法协同,在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上实现新突破。会议确定了2017年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项目,由河北负责起草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天津负责起草公路管理条例。依照立法项目协同办法的要求,一方起草条例,其他两方密切配合。会议还要求,三地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要保持密切联系,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更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