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6日,清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在人大会议室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任山景,副主任孙连岭、陈益德、穆立柱及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领导王俊红、贾志强、马建立,法院、检察院、政府办及各镇人大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益德主持会议。
会上,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贾志强传达了市委关于刘彦涛等同志任免职的文件,对王俊红同志作了简要介绍;县人大选任工委相关负责同志作《关于对王俊红同志任前法律考试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党组副书记马建立受县委书记刘彦涛委托向会议呈报了关于王俊红同志任职的呈请。会议通过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对王俊红同志为清河县政府副县长的任命;会议通过刘彦涛同志的辞呈,决定接受刘彦涛同志辞去清河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并向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备案。根据主任会议提名,会议决定王俊红同志为清河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王俊红在会上作任职发言。他表示,担任清河县人民政府代县长,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一定不辜负全县人民的重托,始终把发展作为富民强县的第一要务。在今后工作中,一定会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四个加快”“六个扎实”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既定思路和发展目标,狠抓项目招商、产业升级、城市建设、美丽乡村等重点工作,把发展真正落在实处,促进政府各项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认真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需求,真心实意地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使发展成果更多惠及普通百姓;始终保持踏实肯干的工作作风,始终坚持民主团结的共事原则,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团结带领县政府一班人,恪尽职守,勤勉工作,全力将清河经济社会事业推向前进,向全县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随后,会议举行了新任职的县政府代县长向宪法宣誓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