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遵化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六次会议,会议对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进行了重新任命。
为落实省、市人大文件精神,遵化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做好规范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名称和职责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将相关事项向市委请示汇报,并以常委会办公室的名义,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递交了关于统一工作机构名称的请示,市编委会及时进行了专门研究,提请了市委常委会研究表决通过。
此次规范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名称和职责,有利于理顺关系,提高效能,形成职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对于保证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精干、高效运行,推动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开展将发挥积极有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