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12月27日讯(记者郑佳)今天,记者从石家庄市教育局获悉,全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于2018年2月8日(农历腊月二十三)正式放寒假,于3月4日报到,3月5日正式开学(农历正月十八)。各幼儿园参照执行。
根据相关规定,各中小学校要做好本学期工作总结和下学期工作计划;要认真做好学校寒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和值班值守工作,强化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严防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寒假期间,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充分利用假期组织开展多种兴趣小组和社会实践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精神,坚决杜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利用假期给学生集体补课和上新课等不规范行为的发生;普通高中放假期间非毕业年级学生一律离校,毕业年级学生可适当安排备考事宜,但时间不得超过假期总时长的一半,且坚持自愿和不收费原则。国办学校不得出让、出租国有教育资源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学校(班),国办学校教师不得从事有偿补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