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河北省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方案(草案)》进行了分组讨论。
“我认为,方案必须处理好三个关系。”赵文海委员说,一是处理好经济发展和污染防治的关系,这是最核心、最关键的一对关系。“如果税额过高,将对企业发展、营商环境、市场发展产生负面作用。如果税额过低,又达不到防治污染的目的和效果。”
“再就是要处理好我省和周边省市的关系。”赵文海委员建议,要参考借鉴周边省市如北京、天津、山东、河南的税额标准,做到一定区域内的协调统一。此外,还要注意处理好改革前后的比较关系,这涉及企业经营成本负担问题。改革之前征收排污费,改革后征税,应该做到前后费、税基本稳定。
“方案将我省大气、水中的主要污染物税额划分为三档,这种划分方式比较创新,既突出了重点地区,又考虑到经济发展需要,比较科学合理。”赵文海委员说,执行一档税额标准的区域主要是与北京相邻的13个县(市、区)、雄安新区及相邻的12个县(市、区),这是核心区域,主要参考北京标准,税额按照最低标准的8倍进行设定,这是比较严格的标准。第二档区域主要有石家庄、保定、廊坊和定州、辛集,属于京津周边和我省主要区域,税额标准降为5倍。第三档区域就是剩余的8个设区市,主要参考了2017年排污费的征收标准,税额执行最低标准的4倍。(记者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