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济南历下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17批共5件指导性案例,历下区人民法院“北雁云依”案入选。法院认为,公民凭个人喜好创设姓氏具有随意性,不予支持。
2009年,济南市民吕某给女儿起了一个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的诗意名字——“北雁云依”,在办理户口登记被拒后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判令确认被告燕山派出所拒绝以“北雁云依”为姓名办理户口登记的行为违法。据悉,这也成为全国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案。因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该案于2010年3月被中止审理,2015年4月,当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北雁云依”要求办理户口登记的诉讼请求。
此次最高法将此案列为指导案例,旨在明确公民选取或创设姓氏应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仅凭个人喜好和愿望在父姓、母姓之外选取其他姓氏或者创设新的姓氏,不属于相关法律中所规定的“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历下法院介绍,本案对于促进公民依法行使姓名权、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户籍登记以及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类案件具有明显的指导价值。
法律专家认为,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但是,取名也不能随意、任性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