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省中医药发展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订该条例是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各项要求、维护法制统一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和创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壮大中医药事业,推动健康河北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张玉柱委员建议,将条例的名称去掉“发展”二字,改为《河北省中医药条例》,这样涵盖范围更广。因为与发展相对的是管理、咨询、服务等,只表述发展不够全面。
“当前,中医药的发展传承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方方面面的跟进措施。”陈海鱼委员坦言,综合性医院都使用目标管理制,中医师开几服汤药赚不了多少钱,如此下去中医科室生存都是个问题。对此,杨永山委员表示认同:“在实际工作中,如果财政不支持中医药发展,恐怕持续健康发展下去有难度。所以,各级政府要给予足够的政策和财政投入保障。”
条例修订草案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中医药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此,高士涛委员认为,要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和规程,这样规定很有必要。现在中医药走入了一个商业化怪圈,商业化太重,需要好好地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