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洁)11月28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制定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省委确定的2017年全省深化改革重点任务,是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立法项目重中之重,草案基础较好,已经比较成熟。
推进“放管服”改革,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立法原则应增加坚持依法行政、平等保护、权责一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保障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规定。
条例草案第十条规定,“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将行政审批事项相对集中,并向本级政府服务大厅集中,确保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权限到位。”杨永山委员对这一简化审批手续的举措叫好,同时也提醒,要坚决解决“前店后厂”现象。如果前面建立一个审批大厅接材料,审批还是原来的流程,这样换汤不换药,只会让简政放权流于形式。
孟卫东委员表示,优化营商环境,一方面要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另一方面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政府不光要明确怎么管、怎么罚、怎么奖等责任,还应加强对市场环境优化的引领、创新、建设,条例应就这些方面内容作出规定。
“条例在具体举措上要有所突破。”有委员建议,要学习借鉴其他省市的措施。比如有的省规定,凡是和环保政策、产业政策不冲突的,都不需要政府再行审批,这就大大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再比如有的省规定,省级收费一律取消,有力降低了企业生产成本。
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不仅需要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还要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列席会议的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徐恒松建议,对于投诉举报破坏营商环境行为,要明确办结时间,实名举报的还应给予明确答复,以此加强社会公众对营商环境的监督。
激发市场活力,营造宽松的市场环境
招投标,一看外地企业就先减分;搞采购,只选本地企业本地货……个别行业和地方存在的不正当竞争和地方保护等问题,让不少外地企业对来冀发展望而却步。
“各级政府应当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制度,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有委员建议,应当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对此,有委员表示,只有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地简政放权,减少市场准入限制,降低投资、创业门槛,才能把各类市场主体的潜力、活力充分激发出来。这对于调动民营资本的积极性,构建真正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意义重大。
此外,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企业代表提出,应当鼓励创业创新,切实解决在政策落实、项目落地和企业经营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