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众的关注点已从“温饱”转移到“环保”,期待美好的生态环境。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时有发生,如非法处置危废物、非法狩猎、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盗伐林木等,现结合本院此类案件特点,明确刑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新目标和方向。
一、滦南法院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的特点
(1)数量呈多发状态:以滦南县人民法院为例,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从2015年至2017年刑事案件受理分别为:3件6人、4件5人、11件25人。
(2)要素多样化。破坏环境资源保护要素遍及土地、植物、动物,涉及范围广,对整个生态环境要素破坏力大。
(3)行为从分散型向链条型转化。破坏环境资源行为由单一的行为主体,向多个行为主体转化。行为人之间分工明确,相互配合,通过破坏资源环境行为牟利成产业化、链条化。
二、滦南法院明确刑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新目标和新方向
滦南县人民法院仅仅抓住人民群众日益正在的对美好生态环境和公正环境资源司法保障的需求与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发展不平衡、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司法保障不充分之间的矛盾,找准刑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目标和新方向。
第一、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提高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的审判质量和效率。在该类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庭审和在案证据情况,不仅依法追究实施具体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人,也要依法追源头,抓幕后,依法追究整个破坏环境资源链条上的其他行为人。
第二、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重生态环境修复。一方面,重拳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活动,严其重者;另一方面,查清被破坏的环境资源修复情节,对积极参与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大,修复生态,赔偿损失的行为人,从轻或从宽处罚,做到宽其轻者。
第三、利用媒体宣传,提升民众环保意识。对于该类典型案件,向各级新闻媒体推送,利用媒体的力量,扩大宣传范围,提升民众环保意识,增强民众环保法制观念,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