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清华、周远)从1月11日上午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法制委员会会议上获悉,截至1月10日12时,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23件。
根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制委员会对代表提出的议案逐件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议案条件的有18件。
这18件议案分别是:廊坊市代表团尹静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河北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的议案;沧州市代表团王静等2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议案;廊坊市代表团吴智艳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议案;廊坊市代表团王文学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河北省保障律师执行职务条例》的议案;沧州市代表团崔慧霄等1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的议案;廊坊市代表团马双杰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河北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的议案;廊坊市代表团李一超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河北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的议案;邢台市代表团侯永利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议案;邢台市代表团刘江山、任龙秋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河北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议案;邢台市代表团刘江山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河北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的议案;邢台市代表团陈凤珍、郝京茂等1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的议案;邢台市代表团陈凤珍、郭金平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河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的议案;邢台市代表团张之永、郝京茂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河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议案;邢台市代表团张之永、安忠起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河北省慈善条例》的议案;邢台市代表团齐秀敏、钱江等1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的议案;邢台市代表团齐秀敏、何洪友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河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的议案;邯郸市代表团黄恩婵、李益民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的议案;邯郸市代表团张增良、陈新华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河北省老年教育条例》的议案。
以上18件议案,均由省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符合法定人数;内容属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有明确的案由、案据和方案,符合议案成立的有关规定,建议作为议案处理。
关于代表提出的治理雾霾、创新驱动促进光电网发展等5件不符合条件的议案,拟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连同大会期间收到的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一并由省人大常委会交省“一府两院”及其他机关和组织办理,并由承办单位负责答复代表。
会议还听取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1月10日,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对《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进行了分团审议,12个代表团的69名代表共提出73条意见。大会秘书处法案组根据代表意见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对绝大部分意见予以吸纳,形成条例草案建议表决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