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考试院日前发布《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就2018年我省(河北省)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作出安排。招生简章规定,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编导类、播音主持类、书法类、表演类等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按要求参加相应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分为统考和校考两种形式。
我省对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实行统考,分别由河北师范大学、河北经贸大学、河北大学具体组织实施。美术类专业统考时间为2018年1月6日,2018年1月23日音乐类专业统考进行乐理、听音考试;舞蹈类专业统考2018年1月27日开始,音乐类其他科目和舞蹈类专业统考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按教育部规定,校考时间从2018年2月22日开始。经批准在我省设立校考点的高校,其专业考试统一安排在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进行。按规定,如果考生报考的高校(专业)在我省设点进行专业考试,则考生只有在我省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有效,对在其他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不予承认。高校组织校考的专业,其考试时间、地点,由高校负责公布,考生可直接向高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