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至27日,沧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寿平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恩国、李丽华、毛长军、潘海瀛、谢荣珂,秘书长张龙华出席会议。
市长梅世彤,副市长鞠志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光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浩,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刘振华,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7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文物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法工委《关于沧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以及相关人事任免事项。
第一次全体会议结束后,与会人员进行了分组审议。对于2017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大家认为,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税收征管,加快预算支出进度,重点保障和支持了民生事业发展及城建、交通、环保等重点项目建设。预算执行中,根据相关政策变化,对2017年财政预算进行调整是必要的、可行的,《方案(草案)》符合沧州实际。对于《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的报告》,大家认为,自2014年土地确权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培训、出台有效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全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顺利。对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大家认为,经过努力,我市已形成“1+16”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政策体系,突出重点、科学治污,严格执法、强力整治,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新成效。对于《关于文物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大家认为,市政府认真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文物保护基础性工作明显提升,考古及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对于《沧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草案)》,大家认为,这是我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后立项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条例(草案)》汇集了全市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智慧,条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市工作实际。
第二次全体会议进行了联组审议,表决通过了上述报告和有关事项,并举行宪法宣誓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