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2日,河北省检察机关依法对王玉雷涉嫌故意杀人错案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引导侦查取证,全程跟踪监督。公安机关最终将真凶抓获归案。河北省检察机关对该案采取的法律监督防止了一起重大冤错案件,受到中央政法委、最高检和河北省委领导的充分肯定,该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重要指导性案例。
“满意率87.6%,基本满意率12.4 %,总体满意率100%……”2017年7月27日,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是确保公正司法的重要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强河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河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照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2011年5月26日,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决议指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采取视察、执法检查、专项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必要时提出质询、询问和开展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加强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的这次工作评议就是依据决议依法做出的工作安排之一。
参加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在评议中认为,虽然一些基层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量还比较薄弱,信息化建设还不完全适应法律监督工作的需要,对法律监督的宣传还有待加强,但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牢牢把握宪法定位,总体上能够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以问题为导向,以专项监督为抓手,全面强化对公安机关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认真履行刑事审判、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对司法行政机关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的职责,不断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能力,增强监督实效,切实维护了法治权威和司法公正。同时认为,王玉雷涉嫌故意杀人错案的依法纠正并被作为全国典型案例,绝不是偶然和个案,而是在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河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成效明显提升的结果。
近年来,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人大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衔接工作,通过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建立和完善司法机关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司法公正。2012年9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贯彻实施决议情况的报告,并向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司法厅转交了常委会审议意见,限期报告整改工作情况。2013年6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了部分河北省人大代表,对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进行视察,并听取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情况的汇报。2014年12月,河北省委八届九次全会通过的法治河北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全省各级司法机关每半年要对决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对决议实施情况每年开展一次普查,把贯彻落实决议工作,作为司法机关经常性工作,同时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作为监督工作重点,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2015年4月,对全省检察、审判、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了决议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解决检察机关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不愿接受监督、不配合监督的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和建议。2016年5月,又对2015年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并提出了进一步深化决议及其实施细则贯彻落实,加强执法信息交流机制建设,强化基层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等四方面问题和建议,并跟踪监督整改落实;2017年,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连同对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的评议意见一并转人民检察院研究办理,并要求检察机关在11月下旬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报告办理情况。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听取省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充分体现了河北省人大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是对河北检察机关的极大鼓舞和有力鞭策。”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何秉群告诉记者,“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各项决议,按照要求报告工作,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听取代表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对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是继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对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之后,又一次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司法机关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是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两院”工作监督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探索,对创新人大监督手段,提高人大监督实效,推进“法治河北”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