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法院反映受理的民事案件在送达过程中有原被告不配合现象,严重阻碍了审结效率。造成送达难问题,制约了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率和调解率,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效率和司法权威。送达难问题主要体现在:
民事案件送达中被告出现“人难找”现象。 一、外出打工人员增多流动性大。目前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特别是农村人口以及城镇待业闲散人员的大量外出打工。由于外出务工人员职业变更快、住址变动频繁,致法院反复上门送达或投递人员多次投递无果。二、原告不能提供准确的联系信息。原告及其代理人为了急于立案或因考虑诉讼时效,在起诉立案时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联系信息,即提供准确的地址或联系号码。三、部分拆迁人员迁徙不明。经常发现户籍地址、登记的地址、房产地址、真正居住的地址互相不一致,导致法院在送达时要按照原有的住址以及查实现有的住址而反复送达,使案件无法及时送达。四、受送达人刻意回避。部分当事人有意规避法律义务。预感到己方可能败诉时,对法院的送达持消极态度,拒收现象严重。法院工作人员往返多次仍不能找到当事人。
在送达过程中,也存在原告不积极主动配合工作的情况,一是受刑事和行政传统思想影响,原告认为起诉的案件法院已经受理,法院就应该给我一个说法,不知道民事案件原告的主动性;二是原告代理人因种种原因不留原告联系方式,甚至代理人的联系方式也没有留下;三是个别原告的起诉另有其他目的,只是观望和等待,一旦达到目的,便与法院失去联系。上述原因导致法院积极主动,而当事人一拖再拖致使案件难以顺利开展,值得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