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威县法院积极从“案结事了”向“案结事好”转变,为有效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是以维稳意识为导向。积极引导干警树立稳定意识,全面加强案件的风险评估,主动预防矛盾,将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施行于开庭、合议、判决等环节,做到每案必评,应对有策,处置有度。
二是以公正司法为保证。大力筑造“铁案工程”,要求做到实体和程序“双公正”,使每起案件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历史的检验和人民群众的检验。强化和规范审判管理的监督功能,加强案件质量评查,保证案件质量和效率。
三是以调解优先为抓手。始终将调解工作做为实现“案结事好”的重要抓手,深化诉前调解,全程诉中调解,创新诉外调解,实现调解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覆盖,以调解促进案结、事好、人和,将社会矛盾进行有效彻底的矫正和修复,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四是以司法公开为平台。做到立案、审判、执行全程公开,用群众听得懂、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拉近与群众之间的距离,积极拓宽司法公开渠道,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裁判文书上网、公众开放日等措施,将法院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
五是以司法为民为主线。完善各项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立案导诉、上门立案、巡回审判、判后答疑、案后回访、假日法庭、普法宣传等活动,不断细化为民措施,强化为民力度,用实实在在的司法行动体现对群众的司法关怀。(张华)